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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缴费及新生家长会通知

来源:党办 作者: 时间:2018年08月31日

《昆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》政策解读

  一、出台背景

 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,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从2018年3月起市物价局、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等部门,经过前期调研、成本监审、征求意见等程序,制定了《昆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》,经市政府同意后定于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。

二、政策依据

(一)《江苏省定价目录》(苏价规〔2017〕10号)规定: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。

(二)《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》(苏价规〔2017〕9号)规定: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设区市、县(市)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,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审核,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。

  三、主要内容

(一)适用范围及时间

昆山市所有公办幼儿园(含集体办、部门办幼儿园、托儿所)。自2018年秋季招收新生起执行,老生仍按原标准执行。

(二)提高保育教育费标准

省优质园由400元/月调整为550元/月、市优质园由320元/月调整为440元/月、合格园由280元/月调整为385元/月。寒暑假期间收费可上浮30%。为不满三周岁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,可另行加收50元/月。

(三)提高报销标准

本市职工子女(符合国家生育政策,户口在昆山市)入园(托儿所) 保育教育费报销标准由200元/月提高到250元/月。家长所在企业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,以企业规定为准。

(四)退费规定调整

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计退。由于幼儿转学、退学、插班等原因,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(含4天)的,按保育教育费交费额的80%退还;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(含一半,向下取整天数,下同)的,按保育教育费交费额的50%退还;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,不退还所交保育教育费。因幼儿园原因(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)造成停课的,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育教育费。

  四、热点问题解答

  (一)为什么要对保育教育费进行调整?

一是贯彻落实《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》,对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进行完善。今年省物价局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新修订了《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》(苏价规〔2017〕9号),并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,新办法重新明确了公办幼儿园的管理权限、定价原则和价格管理方式。

二是适当缓解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上涨压力。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还是2006年制定的,至今已有10多年,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由于物价上涨、社保缴纳基数增加等因素,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与周边地区相比处于较低水平,适当提高保教费标准有助于缓解公办幼儿园成本压力。

三是缓解公办幼儿园优质低价的价格矛盾。我市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相比收费标准较低,教育质量更好,形成了公办幼儿园优质低价的价格矛盾,进一步加剧公办园入园难问题。

  (二)对现在园的老生保育教育费是否同步调整?

  本次保育教育费调整实行“新生新办法、老生老办法”,即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后标准收费,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。插班、转园入学的幼儿,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。

(三)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哪些?

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:保育教育费、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(伙食费、托管费、校车费)和代收费(集中代购被褥、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、园服费等)。

(四)本次保育教育费调整,对困难家庭幼儿有什么保障减免措施?

  对持有经我市民政部门、总工会、残联等部门认定的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、《特困职工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人员的子女的保教费,按照50%的比例予以减免;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、无法定抚养人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、警察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保教费,予以全免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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